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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教体局对商丘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2:09 浏览次数: 【字体:

贾艳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和需求。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5月底前)。部门牵头,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完善推进监督机制,对城镇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6月至2019年9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治任务及分工

(一)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居住区,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5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规划、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由历史原因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规划、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城镇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住建、财政、机构编制、发改、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举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作为省辖市、县(市、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工作,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加大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019年729

 

(联系人及电话:蒋成套  1383701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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