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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商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307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7:14 浏览次数: 【字体:

对商丘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53073号提案的答复

 

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国家通过收费机制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2017年8月,民权县人民政府根据《河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商丘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12358号)精神,参照《商丘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商政201547号),结合民权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民权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201726号)。

该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凡在民权县县城规划区、建制镇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乡(村)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规定繳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区域范围为2016—2030 年民权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各建制镇集镇区依据规划年限建设用地,以及乡(村)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

该通知第四条明确指出,县财政局委托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对中心城区内、建制镇、乡(村庄)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组织入库、统一按政策办理减免手续等。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缴入县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使用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征收单位不得随意减免、截留、坐支、挪用。

该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镇规划区、乡(村)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45元。具体分类征收标准为:用于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每平方米21元;用于城市供暖配套设施建设的,每平方米15元;用于城市供气配套设施建设的,每平方米6.5元;用于供水配套设施建设的,每平方米2.5元。

各类应征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关于印发民权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201726号)下发以来,我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对县城规划区、建制镇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乡(村)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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