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扶贫办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张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贫困边缘户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为加强脱贫攻坚实施成效,于2017年出台了《民权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决定在保障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贫困群众购买特种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3种商业保险。项目的实施,有效阻止了贫困群众因病难脱贫问题,群众十分满意和拥护。
2018年6月,河南省卫计委、扶贫办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卫办〔2018〕64号)下发后,并未将为群众购买保险列入负面清单,我县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继续为群众购买了特种疾病等商业保险。2019年3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文件,明确将各类保险纳入负面清单,特种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无法继续使用财政资金为贫困户购买。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云飞 1503667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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