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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住建局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9:0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住建函〔2019〕37号           签发人:焦   剑

 

                             办理结果:A

 

 

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58号建议的答复

 

焦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树立“大物管”理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作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构建县、街道、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建立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考核。
    2、建立属地负责机制。明确街道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居委会是落实主体,综合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将物业管理工作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推行“3+2”工作模式,即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楼片长和社区志愿者的协调作用,实现物业管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互动、共同发展”,真正把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3、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坚持市场化方向,商品住宅小区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由街道提供“五个有”的基本物业服务,即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物业维修、有停车管理,通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度;加强行政管理考核,确保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
    4、坚持有偿服务原则。加大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宣传力度,分区域、分层次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逐步转变居民消费观念,切实提高物业费收缴比例,实现契约化管理。
   
二、实行分类管理
   1
、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面推进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等级性有偿服务。在建未交付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市场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已建成交付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继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首期业主入住已满2年的,应当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2、老旧小区,应在属地街道,居委会指导下,由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续聘、新聘或业主自治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一律由属地街道负责接收管理,落实“五个有”的基础性有偿服务。
 
  三、建立工作机制
    
在“两级机构、三级管理”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下,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物业管理网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主管部门行业指导和街道,居委会属地管理的合力,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日常工作范畴,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1、街道,居委会必须对辖区内住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行分类管理。
   2、建立县、街道、居委会三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动协调机制,解决本区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真正实现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3、建立县、街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四级投诉机制,建立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矛盾调解制度,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4、街道要明确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居委会物业管理服务站,向社会公布服务投诉电话。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由街道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5、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街道落实相关责任人实行定点联系,专人负责,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并对其进行责任制考核。

 

 

 

2019年08月 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双健0370--6026808)

 

                                                                              

抄送:县政府分管领导(1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县政协提案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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