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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财政局对商丘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3199号提案的答复(民财[2019]8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8:5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财〔201982号                         签发人:李天桩

                                          办理结果:B

 

对商丘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53199号提案的答复

 

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制度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系统比较重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制度建设,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21条,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

如: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724 

 

联系人及电话:刘本利(经建股股长)1359835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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