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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教体局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7: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涵委员:

您提出的“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教育系统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但是,社会上确有个别教师或其他临时代课人员利用假期或晚上时间有偿补课,也有个别教师违反师德规定,利用学生谋取个人利益,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上的强烈不满。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党风、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来认识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危害,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

我县一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常抓不懈,2005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民权县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民权县教体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规章,重点加强师德考核,明确师德底线、红线,进一步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处罚办法,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列为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一票否决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让师德“红线”真正通上电。

2018年6月,我局印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9年6月,我局开展了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班收费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肃纠正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不正之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消防、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推动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白明忠      联系电话:88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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