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发改委关于对商丘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53199号提案的答复
周贵合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制度建设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联审联批制。发挥联审联批周例会制度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批效率,解决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责任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台帐管理,监督项目施工单位落实项目安全责任制,落实环保“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施工进度。
(四)履约担保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
感谢您们对发改委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恳请您们和其他代表提出其他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再上新台阶。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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