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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8:2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文件

民湿字20199                   签发人:李杰            

                                 办理结果:A

 

对民权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174号提案的答复

 

黄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湿地公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概况

 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河南省民权县境内,距县城东北部4公里,规划范围四至界限为北至胡集乡西张庄,西至绿洲办事处马庄,南至孙六镇王庄,东至王庄寨镇吴屯大坝,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5°11′56″--115°25′41″,北纬34°37′16″--34°42′48″属河南商丘黄河故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库塘、水产养殖场及其相连其间的永久性河流等湿地类型组成,包括鲲鹏湖、秋水湖、龙泽湖,规划总面积2303.5公顷,湿地率98.1%。

二、关于任庄建设不合理问题

任庄水利风景区是由绿洲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建设的,在湿地公园范围以外的游览景区,景区的规划建设均不属于湿地公园的建设范畴,建设的具体内容,湿地公园没有参与监督和管理。

三、关于建设湿地博物馆方面

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是民权县一道靓丽的名片,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建设在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区建设了高标准的动植物标本展览室和两处科普宣教文化长廊。安装了展示湿地公园内动植物资源的宣传版面286块,并安装了宣传庄子文化、黄河故道文化和湿地知识地景观石和宣传版面。以介绍民权湿地概况、科普湿地知识,打造历史与现代相结合的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基地,以体现人类与湿地的关系和价值作用。

  四、关于划分区域,引导旅游资源方面

《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保护黄河故道湿地生物多样性及其水生态安全为核心,以“天人合一、田园风、故道情”为资源利用主题,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湿地恢复区、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和管理服务区五个功能区,予以分类管理。

民权黄河故道历史文化厚重,自然景观优美。目前,已建立有槐王广场、银杏林、百树园、冷谷红风情园、任庄水乡、观鸟台、卧龙驿站、清官亭、玫瑰园、河蟹村、观湖亭、湿地公园东大门、龙泽晖映等景观节点,每个景观节点都制作了宣传版面,对景观节点的概况进行了介绍。

为搞好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水源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们在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和水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先后发展了吴庄、任庄、河里王、华梦、吴屯等十一处生态采摘园、观赏园,给广大游客走进自然、休闲观光、旅游采摘提供了良好去处,并有力促进了旅游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采摘园面积,提升管理水平。

五、关于湿地保护和恢复方面

为加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的实际状况,民权县政府于2017年7月4日颁布实施了《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加强对民权黄河故道的管理提供了遵循。

针对提案中所提出的三个水库已经清理的养殖鱼塘没有监管、没有巡护存在有乱捕、乱捞的现象,这些情况应有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这些现象的治理,提高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我单位为了便于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和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购置了一艘湿地巡护船,加强了对湿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至于提案中所提到的在水面上有电鱼、打鱼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已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制作了一些宣传标语,进行制止。

我们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

1、搞好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我们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安装宣传牌、警示牌和走进学校、社区等形式,加强对《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在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钓鱼、游泳、放牧、取土、捕猎、破坏植被等行为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2、搞好巡护、严厉制止违规行为

我们组成巡护队伍在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加强巡护,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大巡护频率和巡护力度,对违反《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行为进行教育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结合地方政府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森林公安和地方派出所进行打击。

感谢您对民权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民权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3日

 

 

 

 

 

 

 

 

 

 

 

 

 

 

 

 

 

 

 

 

 

 

 

 

 

 

 

 

 

 

 

(李杰:138-3704-6782)

 

抄送:县政府分管领导(1份),县政府督查室(3份),  

县政协提案委(1份),各协办单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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