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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权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0 17: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务服务,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加快形成有利于聚焦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着力提升政务能力和水平,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不断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 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在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创新活力、加强法治保障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上下功夫,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为各类市场主题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一站式”服务方案。(牵头单位:县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县、乡(镇)、村”三级联通,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作为网上办事入口,实现办事入口统一、标准一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

2.推动线下办理“只进一扇门”。提升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服务)、无收费,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

 3.推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4.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项目审批提速方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1.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

2.公共服务性产品审批流程提速。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城区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方案。(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全面收集整理《民权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后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针对招商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列出整改清单,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

2.对已出台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整改到位。

(四)企业减税降费行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招商服务中心)

1.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1.加强“银企”对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互通信息,每季度至少对接一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

2.完善稳贷续贷增贷机制。大力实施民权县“助企惠企工程”,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覆盖面,确保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占比不低于上年同期,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

3.探索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降低贷款处理在银行内部的流程,确保企业获得信贷指标的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

4.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六)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方案。(牵头单位: 县高新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全面摸底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建立闲置台账, 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措施。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的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清理并调整。

2.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确保“盘得活、用得好”。

(七)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危害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整治一批案件多发、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

4.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

(八)市场环境净化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金融服务中心)

1.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2.推进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

3.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整合执法资源,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减少执法频次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安涉危涉稳重点领域,加强隐患事前预防。不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之列的,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九)企业维权行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高新区管委会)

1、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人身财产权,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破产难”问题。

3.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企业修复信用。

4.清理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21年以后,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5.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入推进服务企业行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每月12号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活动。

(十)启动会商会办机制。定期召开涉企诉求会员,研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单位)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辖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各项方案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考核评估。对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查、评价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价,对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排名靠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10月24日

 

 

 

 

 

 

 

 

 

 

 

 

 

                                                   

报送:四大家领导                                            

民权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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