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权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民营商攻坚办[2021]3号
关于印发《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4日
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号《商丘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持续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订《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
1、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组成
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组成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工商联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人组成,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如实反映有关情况问题。
2、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商丘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对全县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向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线索,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同意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对事关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4、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参与全县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协助配合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
6、发挥联系市场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普及营商环境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措施;
7、提交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和建议;
8、积极参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选聘
县发改委负责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选聘、续聘、解聘工作,指导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2年。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采取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产生, 由县人大、政协、县工商联、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有关单位推荐,并填写《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附件1)。县发改委组织对推荐名单进行考察,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颁发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书和监督员证件。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2.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
3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热心参与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熟悉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
5.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6.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四、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流程
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可以采取明察暗访、企业座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当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发现县直各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存在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员证件,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工作,虚心采纳监督意见。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和结果反馈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拒不改正的,或未按时反馈整改意见和结果的,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在听取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管人员申辩后,决定是否将监督意见向被监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县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监督意见(监督意见表参见附件2)。被监督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反馈书面办理意见。
当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发现重大损害营商环境案件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向县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举报材料。县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公报私仇,或者为个人及企业谋取私利;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监督调查及受委托事项予以保密,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自觉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提供相关文档资料等,接受问询和质疑,并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阻扰特邀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的,依法严肃处理。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可申请参加被监督单位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公开庭审、听证会、专题调研、座谈会,评议会、监督检查等活动。
(三)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广泛宣传报道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发挥特邀监督员民主监督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听取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忠于职守,表现优异,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评优时向有关单位和组织予以推荐。对不能正确履职尽责、发挥监督作用不明显的,及时予以解聘;对违反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
2.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意见表
附件1
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单位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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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寸) | |
民 族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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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 籍 贯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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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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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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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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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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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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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个人失信记录或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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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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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权县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监督意见表
监督事项名称 |
| 监督时间 |
|
被监督单位 |
| ||
监督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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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 |
| 其他参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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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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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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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特邀 监督员 |
(本人签名)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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