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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1625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民政〔2023〕1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民权县 2023 年支持企业稳岗稳产促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政〔2023〕1 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民权县 2023 年支持企业稳岗稳产促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民权县2023年支持企业稳岗稳产促发展若干奖励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权县 2023 年支持企业稳岗稳产促发展

若干奖励政策措施

 

为全力推进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持续掀起全 县上下拼经济的热潮,以“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奋进姿 态,助力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 政办明电〔2023〕2 号)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支持工业企业高质 量发展最新奖励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

(一)满负荷生产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供电公司)

1.奖励政策

对 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 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2023年第 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 业,在省规定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3.政策标准

(1)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 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2022 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80%(含)以上。

主要能耗为燃气或煤炭的企业,燃气或煤炭等季度用量不低 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量达到去年月用量峰值(2022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80%(含)以上。

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季度发电量(供水、供气)不低 于去年同期,月均产出达到去年月产出峰值(2022 年最多月份 的产出量)80%(含)以上。

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 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1、2、3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2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80%(含)以上。

(2)数据资料来源。

企业用电量数据由供电公司审核提供,营业收入数据从企业 纳税申报表中提取。

企业情况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工信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 门现场核实。

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

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供电公司盖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供电公司直接提 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 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同比、环比数 据。

以燃气为主要能耗的企业,燃气数据由燃气公司审核提供。

(二)激励企业加大引人力度(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统计局、人社局、财政局)

2023 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同比 增长 10%以上的,且为新增用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 参加失业、工伤保险 3 个月以上,县财政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 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三)延缓企业社保缴纳(责任单位:人社局、税务局)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 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缓缴期满可申 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采取分期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 以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 局、税务局、财政局)

支持制造业主导产业链主企业建立域内产业链供应链购销 体系,2023 年第一季度对销售域内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的规模 以上链主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含)以 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家的奖励;对采购域内现有产 业链供应链外新增配套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采购额 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 10 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单个企业 2023 年第一季度获取上述奖励资金累计不得超过 企业纳税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在《民权县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县若干意见》文件中奖励补贴项目外,新增部分奖励补贴项目,以推动民权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工商联、财政局)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河南省100强”“河南 省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助力企业拓市场抢订单。(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展会,按 照展位费用 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三)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围绕应用上云用云、区块链、人工智 能等,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 万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即:电子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工业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等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申报项目平均认证成本的10%,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四)对新入驻互联网与信息服务业。(责任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特色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按投资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且在民权县辖域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规上工业企业税收奖励政策。

2022年度纳税在500万以上的规上工业制造企业或2022年度纳税在300万以上的制冷装备制造企业(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以2022年度企业完成税收数据(扣除留抵退 税及缓税因素后)为基数,按照2023年税收增加10%以上的比 例,县政府给予企业纳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际留 成部分相应的发展资金奖励,上限为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奖励于2024年2月底前统一发放。

(六)支持企业招工工作。(责任单位: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帮助企业招聘员 工,2023年底综合目标考核时予以计分奖励,总分20分。根据 新增招聘人数和工作时间(员工工作必须满三个月以上),由县人 社局和县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七)外贸进出口企业支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保税物流中心服务中心、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
对于外贸进出口企业实施专项支持奖励,依据进出口企业在 民权保税物流中心申报的进出口贸易额及进出车辆数量为基数给予奖励支持。贸易额奖励支持标准为每完成1美元出口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05元,每完成1美元进口贸易额奖励人民币0.03元。物流奖励支持标准为每出口一个40尺及以上集装箱货柜奖励人民币 1000元,每出口一个40尺以下集装箱货柜奖励人民币500元,每进口一个40尺及以上集装箱货柜奖励人民币300元,每进口一个40 尺以下集装箱货柜奖励人民币150元,散货车货值高于人民币10 万元的按40尺及以上集装箱货柜奖励标准执行、低于人民币10 万元的按40尺以下集装箱货柜奖励标准执行。此政策按海关报关单数据每季度经审核后发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政策执行免审即享,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023年第一季度相关奖励补贴兑现发放时间为2023年4月份。在奖励期限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诚信违法违规案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奖励政策。在奖励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工信和科技局、招商服务中心、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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