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6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民政办〔2024〕1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雷电灾害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县防雷安全管理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23〕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持续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规范防雷安全管理。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防雷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措施,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防雷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扎实推进防雷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
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应急管理、住建、教体、水利、文广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和科技、卫健、城管、商务、电力等行业部门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专项检查范围,运用“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强化防雷检测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气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二)提升防雷安全业务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雷电灾害知识普及,采取多重手段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
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雷电防护技术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要建设防雷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对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程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的要求,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专项检查范围,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清理规范各类防雷技术服务协会、防雷专家联盟库等,净化防雷市场管理,杜绝随意设置门槛,符合条件的防雷检测机构能够参与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要充分应用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环节指导管理对象做好雷电敏感工程、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与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等工作,督促管理对象建立雷电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每年3-5月份常态化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学校、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工作向乡村延伸、向基层延伸,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负责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结合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通过典型案例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雷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影响和损失。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凝聚部门合力。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全县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推动重点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雷安全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领导小组职责见附件)。
(二)强化考核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县政府将组织对有关部门防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效。要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或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创新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将防雷安全执法纳入县政府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县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6—7月对各地、各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防雷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民权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附 件
民权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卫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 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 超 县气象局局长
王封钦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 涛 县发改委副主任
朱 培 县教体局副局长
薛 皓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郭东升 县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周广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司忠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包 强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朱光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建中 市生态环境局民权分局主任科员
沙 朋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段世界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
梁 磊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袁 方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石静姝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光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郭合金 县文广旅游局党组成员
刘 军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薛 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强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高治伟 县粮食收储中心副主任
姜 山 国网民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国贤 民权火车站副站长
张晓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丁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防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雷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县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气象局)职责
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这些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维护、检测等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做好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等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在分管行业领域内做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防雷安全管理,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年度安全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防雷安全管理,并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城市区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的推进中统筹考虑雷电灾害风险因素,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商务领域防雷安全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防雷安全管理,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等方式,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检查,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加气站、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统一管理。
领导小组实施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国家、省有关防雷安全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及工作进展情况。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组长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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